移工捺指紋 又見歧視
二○○五年間,行政院原打算推動「全民按捺指紋,核發身分證」,引起輿論撻伐!大法官會議解釋了人性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是憲法之核心價值,而隱私權是維護此核心價值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並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而隱私權的保障,除了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之外,也包含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指紋,當然屬於重要的個人資訊。行政院礙於當時民意不再推動按捺指紋的措施。
在現行法令中已經針對特定民眾指紋按捺事項予以規定(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入出國移民法》),固有呼應國家安全和治安的需求,但亦引發不少歧視與侵犯人權的爭議。這樣的爭議焦點在於,按捺指紋的行政措施,白話文就是:認為他們都有犯罪的「可能嫌疑」而要事先「做記號」,日後「抓證據」比較方便。這是站在忽視人權的管理者心態。
不幸的是,官方又再主動掀起這項爭議。就在前日上午,外交部召開記者會,將針對來自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的外配與外勞欲申辦台灣居留者,必須在外館先行按捺指紋紀錄。隨即在下午又發新聞稿表示,該項措施將只針對來自該四國的移工朋友。其後,外交部的政策一日反覆,恐怕是自知此舉將引發爭議,正值選舉期間,擔心十九萬已有投票權的外配用選票反制。所以,只刻意針對社會最邊緣弱勢、沒有在地社會關係,更沒有投票權的移工下手。
其實,台灣政府歧視性的惡紀錄,對於移民倡議團體並不陌生。對來自特定廿國(菲、印尼、越、泰、柬、印度等)的外籍配偶,外交部就要求須在其原屬國辦理結婚登記並經文件驗證,還要通過外館的境外面談,才准以核發簽證入境。對於特定國家人民的差別待遇,這就是歧視!這種只針對越、菲、印、泰等四國的移工,選擇性的進行按捺指紋的措施,根本是政府單位率先差別待遇並將歧視合法化的官方心態,十分可議。
在現行法令中已經針對特定民眾指紋按捺事項予以規定(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入出國移民法》),固有呼應國家安全和治安的需求,但亦引發不少歧視與侵犯人權的爭議。這樣的爭議焦點在於,按捺指紋的行政措施,白話文就是:認為他們都有犯罪的「可能嫌疑」而要事先「做記號」,日後「抓證據」比較方便。這是站在忽視人權的管理者心態。
不幸的是,官方又再主動掀起這項爭議。就在前日上午,外交部召開記者會,將針對來自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的外配與外勞欲申辦台灣居留者,必須在外館先行按捺指紋紀錄。隨即在下午又發新聞稿表示,該項措施將只針對來自該四國的移工朋友。其後,外交部的政策一日反覆,恐怕是自知此舉將引發爭議,正值選舉期間,擔心十九萬已有投票權的外配用選票反制。所以,只刻意針對社會最邊緣弱勢、沒有在地社會關係,更沒有投票權的移工下手。
其實,台灣政府歧視性的惡紀錄,對於移民倡議團體並不陌生。對來自特定廿國(菲、印尼、越、泰、柬、印度等)的外籍配偶,外交部就要求須在其原屬國辦理結婚登記並經文件驗證,還要通過外館的境外面談,才准以核發簽證入境。對於特定國家人民的差別待遇,這就是歧視!這種只針對越、菲、印、泰等四國的移工,選擇性的進行按捺指紋的措施,根本是政府單位率先差別待遇並將歧視合法化的官方心態,十分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