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龔尤倩選立委〉【國內外大小事】20120101 中國時報


移工捺指紋 又見歧視

  • 2012-01-01 01:44
  • 中國時報
  • 【龔尤倩】
     二○○五年間,行政院原打算推動「全民按捺指紋,核發身分證」,引起輿論撻伐!大法官會議解釋了人性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是憲法之核心價值,而隱私權是維護此核心價值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並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而隱私權的保障,除了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之外,也包含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指紋,當然屬於重要的個人資訊。行政院礙於當時民意不再推動按捺指紋的措施。

     在現行法令中已經針對特定民眾指紋按捺事項予以規定(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入出國移民法》),固有呼應國家安全和治安的需求,但亦引發不少歧視與侵犯人權的爭議。這樣的爭議焦點在於,按捺指紋的行政措施,白話文就是:認為他們都有犯罪的「可能嫌疑」而要事先「做記號」,日後「抓證據」比較方便。這是站在忽視人權的管理者心態。

     不幸的是,官方又再主動掀起這項爭議。就在前日上午,外交部召開記者會,將針對來自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的外配與外勞欲申辦台灣居留者,必須在外館先行按捺指紋紀錄。隨即在下午又發新聞稿表示,該項措施將只針對來自該四國的移工朋友。其後,外交部的政策一日反覆,恐怕是自知此舉將引發爭議,正值選舉期間,擔心十九萬已有投票權的外配用選票反制。所以,只刻意針對社會最邊緣弱勢、沒有在地社會關係,更沒有投票權的移工下手。
     其實,台灣政府歧視性的惡紀錄,對於移民倡議團體並不陌生。對來自特定廿國(菲、印尼、越、泰、柬、印度等)的外籍配偶,外交部就要求須在其原屬國辦理結婚登記並經文件驗證,還要通過外館的境外面談,才准以核發簽證入境。對於特定國家人民的差別待遇,這就是歧視!這種只針對越、菲、印、泰等四國的移工,選擇性的進行按捺指紋的措施,根本是政府單位率先差別待遇並將歧視合法化的官方心態,十分可議。


     二次大戰後的日本,曾經強迫當時在日本的朝鮮人以及台灣人「押按指紋」並隨身攜帶「外國人登錄證」(如台灣的外僑居留證)。當時朝鮮人費盡辛苦掀起一波波的拒按指紋運動,他們拒絕被視為「奴隸」,被等同「罪犯」般按捺指紋。日本政府此項措施遭國際人權組織嚴正批評,日本政府也早已經廢除了該項制度。怎麼,曾是被日本殖民的台灣,從多年高壓統治中走出並邁向民主社會,卻走倒退路,延用舊日本政府的惡劣制度呢?

     倘若國與國之間的不平等發展持續存在,人類透過移動尋求改善生活處境的慾望將永不歇止;全球超過二億以上的移民工,他們的移動,訴說的就是這樣一個貧窮與現實,這是根深柢固的發展問題。移民/工平時被當成是各式社會矛盾的代罪羔羊,被包裝成是掠奪台灣資源的外來者,社會卻不見他們對台灣勞動力與社福的貢獻付出。外交部此措施根本是強化了汙名,並將這些人以「嫌疑犯」來看待。尤其,近年來,台灣政府已與越、菲、印、泰政府密切協商對於移工的身分資料確認的問題;又何必要一意連國人都強烈反彈的按捺指紋措施?

     台灣政府若要藉國安理由要犧牲這些人以保障台灣多數人安全,也要對社會說明這四十二萬來自越、菲、印、泰國的移工到底造成了多大的國家安全的威脅?對於人權普世價值的追求,不應犧牲少數人隱私,更不應該歧視汙名化少數人,除了國安理由絕對有更堅決的價值值得我們去實踐。這種與人權價值背道而馳的政策,將使台灣人權蒙羞。(作者為人民民主陣線立法委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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