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配受阻淪黑戶 全因外交部搖頭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東南亞、中國、奈及利亞等特定21個國家外籍配偶,必須經過境外面談才能順利來台結婚,境外面談攸關核發簽證問題,影響跨國婚姻家庭的命運,如何在「國家主權」和「人權」之間取得平衡,是民間團體多年來倡議的焦點。南洋台灣姊妹會與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28日共同舉辦「移民/工人權要落實」─居留與歸化流程政策對話論壇,邀請外交部與移民署討論現行制度的問題。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強調,移民法容許外交部有「加註不得轉居留」權力,對異國婚姻影響過大,應思考直接發給停留簽證,讓移民署核發居留證時協助把關,而非一開始便將門關上,將真心的外籍配偶拒於門外。
根據目前政策,外籍人士與台灣人結婚得先在母國辦理結婚登記,前往外館進行面談,由外交部了解兩人是否有「婚姻事實」。面談通過後驗證相關文件並由外交部核發簽證,但外交部得針對「有疑慮」外籍配偶核發停留簽證,或是「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簽證。
入境管控侵害配偶人權
外交部自1992年開始實施境外面談制度,目的是為了防止以「假結婚」從事人口販運的不法行為。對於曾在台灣境內逾期居留、停留或非法打工者,將發給「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簽證,並設定觀察期。
▲白刷刷黑戶行動聯盟發言人龔尤倩表示,2010年度中聯盟協助的黑戶人口就有3戶是因為只拿到「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簽證,間接導致淪為黑戶。(圖文/黃士航)
以「國家安全」為由的入境管控,不時侵害跨國婚姻配偶的人權。「白刷刷黑戶行動聯盟」發言人龔尤倩指出,2010年聯盟協助的黑戶人口中,有3戶便是因為只拿到「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簽證,間接導致淪為黑戶。
南洋台灣姊妹會社工鄭詩穎指出,境外面談通過與否沒有一套標準,單就外館人員的自由心證去評斷是否有婚姻事實,反而讓國家權力侵害了家庭團聚的權利。
外交部事務局科長柯孝宗表示,最近外交部發現許多在台拿到身分證的外籍配偶,一拿到身分證便立即離婚,回到母國再婚後帶著配偶來台,「透過這種方式引進外國人。」為了避免國家安全受影響,外交部必須在面談與核發簽證上更加小心。
龔尤倩說,他們甚至遇過印度藏人與台灣人結婚,但外交部卻以藏人「沒有護照」為由不願核發居留簽證。「全世界都知道印度藏人只有印度政府發給的一本黃皮書來證明身分,只有台灣來跟人家要護照。」這些面談通過與否與簽證核發並沒有明確標準,結果有個藏人拿到居留簽證,原因是因為外館剛好換了一個新工作人員。
制度僵化 阻礙家庭團聚
其它第一線服務外籍配偶的民間團體也經手許多原本是外籍移工,後來因為雇主不當對待而自行轉換雇主,被視為「逃逸外勞」的外籍人士,後來遇見心儀對象打算結婚時,卻因曾經「逃跑」而無法取得居留簽證。南洋台灣姊妹會社工鄭詩穎表示,停留簽證只能延長一次,許多拿到「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簽證的家庭無力負擔出國機票,對家庭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婚姻事實難以驗證,單憑面試很難確定真偽。鄭詩穎表示,面談通過與否沒有一套標準,單就外館人員的自由心證去評斷是否有婚姻事實,反而讓國家權力侵害了家庭團聚的權利。
程序改革還有得等
面對民間團體的反彈,外交部事務局科長柯孝宗表示:「是否淪為黑戶,和外交部發不發簽證之間的因果關係,還需要再討論。」對於如何避免因為簽證或面試問題影響「真正想結婚」的配偶權益,外交部也在今年10月與移民署研商,思考如何改進程序,「但要兼顧結婚權力與國家安全,我們辦這工作真的很艱辛。」柯孝宗進一步指出,最近外交部發現許多在台拿到身分證的外籍配偶,一拿到身分證便立即離婚,回到母國再婚後帶著配偶來台,「透過這種方式引進外國人。」為了避免國家安全受影響,外交部必須在面談與核發簽證上更加小心。
不過,外交部並非唯一把關的防線,外交部核發簽證後,仍得由移民署核發居留證,有疑慮的配偶還有專勤隊查察,防堵假結婚有許多手續,鄭詩穎認為,對於有疑慮的外籍人士,外交部不需要以加註進行限制,只需要發給「沒有註記」的停留簽證即可。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也強調,雖然移民法容許外交部有加註權力,但「加註不得轉居留」對家庭影響過大,當後續還有移民署來協助把關時,外交部應思考直接發給停留簽證,讓移民署在核發居留證時協助把關,而不是在一開始,便將門關上,將真心打算結婚的外籍配偶拒於門外。
引自: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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