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 星期三

〈龔尤倩選立委〉【國內外大小事】抗議國籍法第十條,還我新住民參選權!新聞稿


參選等十年?!新娘變老娘!
抗議國籍法第十條,還我新住民參選權!新聞稿

攝影:人民民主陣線-張榮隆

今日(12日)上午人民民主陣線、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新北市三蘆地區立委參選人龔尤倩辦公室聯袂至內政部、中選會陳情抗議。拿著「參選等十年,新娘變老娘」、「參選等十年,民主在哪裡」等海報,他們一行二十人至內政部大樓前抗議新住民拿到身分證還要十年才能參選的制度,並要求修憲設立新住民立委保障名額,各地方政府並應設立「外國人諮詢委員會」。

新移民立委參選人龔尤倩表示,全台灣有45萬來自大陸與東南亞地區的新住民,其中已有19萬人取得了台灣身分證。馬英九的「黃金十年」,根本沒提新住民;蔡英文的「十年政綱」只有多元文化的口號。當總統立委選舉鬧熱哄哄,各政黨候選人在積極爭取新住民選票之際,可曾想過這些新住民要參與台灣政治,竟然會受到限制?!根據國籍法第十條的規定,外國人與無國籍人取得台灣身分證之後,還要再等十年才能競選公職。這項規定影響了數十萬名新住民,他們已經認同台灣,家在台灣,不但要等四年到六年才能取得身分證,拿到身分證後還要再等十年才擁有競選公職的權利,這時新娘早就變老娘,談什麼認同與包容呢?

來自柬埔寨的李鑾,用紅色簽字筆在象徵馬英九、蔡英文的政見上畫了大叉叉,象徵新移民拒絕他們空洞的政見。來到台灣八年的越南配偶秋柳,已經取得台灣身分證四年。他說:「我看見各黨候選人根本不懂我們新移民真正的需要,還有候選人很傲慢根本不願聽我們新移民的心聲,所以我們一定要有自己的代表!」但是她發現,根據法律她竟然無法參選立法委員,她說:「我已落腳台灣、認同台灣,家也在台灣,台灣卻沒給移民參政的機會,這是什麼道理?!」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秘書長張育華則說,協會在1218辦理新住民公民論壇,但是與會立委參選人對於移民政策都輕描淡寫不夠認真;內政部戶政司的人更藉口忙碌拒絕出席說明新移民的參政權利。官方辦理各式活動,卻對新移民需要假裝看不見。


龔尤倩說,在台灣的移民/工貢獻勞動力、在地消費、並帶來多元文化的刺激,他們的每一分血汗錢更要像在地公民一樣繳納所得稅。在歐洲,已有19個國家,開放讓3—5年居留的外國人,得以擁有「地方政治權」,這些外國人得以投票選舉出地方層級的政治人物。鄰近的韓國,他們的新移民不但兩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更立即享有投票權以及競選公職的權利。

龔尤倩提出推動移民/工政治權三大主張:

1. 廢除已取得身分證的新移民十年後才可以競選公職的規定。
2. 45萬的新住民已成為台灣第五大族群,應有市議員、立法委員保障名額。以保障其政治發聲權利。
3. 立法要求各地方政府成立「外國人諮詢委員會」,由各地方居留之外國人普選產生代表,參與地方事務的討論與相關外國人政策的發聲。


主辦單位:人民民主陣線、人民民主陣線不合格公民參政團、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新北市第二選區 (三重蘆洲五股) 立委參選人龔尤倩競選辦公室

新聞聯繫人:張榮哲0921.418.432 龔尤倩 0987.360.171


~~~~~~~~~~~~~~~~~~~~~~~~~~~~~~~~~~~~~~~~~~~~~~~~~~~~~~~~~~~~~~~~~~~~~
附錄

國籍法第十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